(网经社讯)近期,京东采销经理左琦因618期间在朋友圈质疑某平台存在舆论操控行为,被抖音电商以名誉权纠纷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院已立案受理。左琦随后再度回应,质疑大促节点出现抹黑京东的爆料稿、低互动稿件登上热榜,提出“平台能否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热榜姓公还是姓私”“起诉个体是在维权还是在立规矩”三个核心质疑。
左琦与抖音电商的名誉权纠纷,表层是“一条朋友圈是否构成造谣”的事实之争,深层则暴露了一个结构性缺口:当一个主体同时掌控内容分发的排序权力与电商市场的竞争利益时,现行法律工具箱中缺乏一种能够在事前或事中有效检验其“中立性”的机制。反垄断法依赖事后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了行为规制的入口但尚未明确覆盖“竞争性舆论操纵”,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止步于“鼓励”透明度。个案裁判可以定分止争,却难以回答左琦提出的那个更根本的问题:热榜的排序权力,究竟应当对谁负责、以何种方式负责。(详见#网经社 专题:https://www.100ec.cn/zt/rbxgxs/)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陈虎东接受#网经社 专访时表示:
对于当事人而言,除非法律介入需要,否则当事人一方持有的截图等等只能证明其持有的只是当时的界面状态,事实上当事人一方确实也无法获得能够证明内容分发平台确实进行了干预的关键证据。
然而对于内容分发平台而言,倒是可以通过非常具体的技术手段,能够证明当事人一方是否确实实施了所谓的“造谣”等行为。但是这个手段的实施也是一个需要谨慎面对的问题,如果这样自证,那么说明内容分发平台就会有一些裁判员的角色,这将是一个非常尴尬的处境。因此个人认为呢,双方目前及时诉诸法院,可能也只是进行一些擦伤性质的自我主张。
京东声明支持员工反诉,说明京东可能向外界透露的是,这次反诉仅仅是员工的职务行为,如果反诉成功的话,效果对于京东而言还是有正向影响的。另外京东员工在此次行为中是被告,这个其实也和京东无关,因为这个可以看作是京东员工的个人行为。无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这都是和员工有关的,和公司基本上也没啥关系,所以从法律上,我个人认为是难以落地的,因此京东不需要担责。

专家介绍:陈虎东,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某教育品牌创始人,多家机构顾问,且关注互联网产业、经济等方面的内容,发表各类研究评论文章百万言,出版多本相关方面的书籍。
【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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